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、最简便、最有效的方法,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、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。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在儿童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以来,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,将其列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基础性工作,并投入大量人力、物力和财力,使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得到了有效控制,发病率大幅度下降。
国家免疫规划,就是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及时有效地开展预防接种。目前,纳入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有乙肝疫苗、卡介苗、脊灰疫苗、麻疹疫苗、百白破疫苗、白破疫苗,分别预防乙肝、结核病、脊髓灰质炎(小儿麻痹症)、麻疹、百日咳、白喉、破伤风等7种传染病。2005年6月1日,国务院颁布的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规定,免费向儿童接种上述疫苗,我省还增加了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。同时也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,所有儿童依法享有预防接种的权利;家长或监护人应配合专业机构,保证儿童及时受种。
儿童出生1个月时,家长或监护人应持出生医院的《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》,主动到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心办理《预防接种证》和《儿童健康手册》,并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及时接种疫苗。每次带儿童接种疫苗时要携带预防接种证,并妥善保存。如儿童未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,居住地发生变化,应尽快与新居住地的接种点联系,以便能按时打预防针;临时迁居他处时,应持接种证到迁居地的接种点打预防针,并由接种医生在相应处登记,迁回原居住地后,到原接种点登记临时外出期间打预防针的情况。外地暂住儿童,都要到现居地办理接种手续,完成规定疫苗的接种。
当儿童全部完成规定的免疫接种后,家长应保管好接种证,以备孩子入托,入学时查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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